(1)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(市、自治区),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,不设分数级差。投档分数相同时,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。
(2)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招生计划1: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录取规则。
(3)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(市、自治区),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(类)选考科目要求,各专业(类)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。
(4)实行“专业+院校”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(市、自治区)的进档考生,以专业志愿为依据,按照投档分数择优录取,不设专业调剂。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,根据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确定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。
(5)实行“院校+专业组”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(市、自治区)的进档考生,同专业组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,不设分数级差。同分考生在专业分配时,根据所在省(市、自治区)确定的同分投档规则进行专业分配。